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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6月1日起,移民法条例关于405签证的修正案正式实施,目的是关闭对于此前并没有持有405签证的申请人的405签证申请通道。在此之后,只有两种情况的申请人可以继续申请405签证:
申请人目前持有405签证;
自上次进入澳大利亚以来,申请人持有的最后一份实质性签证是405签证;
对于已经持有405签证的申请人来说,除了继续申请下一个405签证之外,还期待着此前盛传的移民局会为这一部分申请人提供一个更为便利的转永居途径的政策的颁布。
重磅利好|最新修正案颁布
2018年10月25日,移民局宣布消息,移民部长David Coleman正式签署了修正案,并确定于2018年11月17日正式实施,新的修正案明确规定,405/410签证持有者可以通过申请103(父母永居签证)或者143(父母付费永居签证),从而获得澳洲永居签证。
405/410签证转永居的要求
申请人必须在澳洲才能申请;
而且在持有405/410签证之后没有持有过除过桥签以外的其它签证;
申请的时候主副申请人都要在澳洲;
申请人无需满足103/143签证要求的子女经济担保要求;
申请人需要满足体检无犯罪要求,并在永居签证批准前持有足够的医疗保险;
如405签证持有者新结婚,配偶需要在主申获得永居签证后再申请团聚签证
PS:
2018年5月8日之后获得405签证的申请人,无法通过这一途径转永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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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澳星移民总部Fai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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