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起,我们不能通过您的移民申请!”
“为什么?”
“因为我们认为您未来三年可能有医疗过度需求,所以不能通过您的移民申请! ”
“WHAT?”
有一种拒签理由叫“医疗过度需求”
依据加拿大法律,外国人可能因健康问题而被拒绝入境。这里的健康问题包括三种情况:
一、对加拿大公共健康造成危险;
二、对公共安全造成危险;
三、当事人的健康问题,可能对加拿大健保制度和社会福利造成过度需求(excessive demand)。
“过度需求”是指当事人未来5年之内,在加拿大健保和社会福利费用,可以预见会超过加拿大国民的平均支出。也就是说,申请人之前曾经患过某些重大疾病,而且在未来5年内,有较高几率复发的话,就会被移民局以“医疗过度需求”为由而拒签。
康复的“癌症病人”被拒签
多伦多的中国移民张女士申请担保父母家庭团聚移民时,遭加拿大移民部拒绝申请——理由是其父在2012年移民体检时被指曾患癌症,有可能造成医疗“过度需求”。对此,当事人向加拿大移民难民局(Immigration and Refugee Board of Canada)移民上诉庭(Immigration Appeal Division)提出上诉。
原来,张女士的父亲于早前发现肺部长了恶性肿瘤,并于2010年及时做了手术切除。因为发现的早,并且手术及时,现今已无大碍。随后的时间也按时复诊检查,也没有复发的迹象。身体健康是好事,所以大家也没把这个放在心上。
但在2012年进行移民体检时,被发现肺部曾患有罕见癌瘤。移民部根据医官意见,于2012年9月18日依“公平程序准则”向申请人及担保人发信,告知申请人体检不合格不能移民。当事人以人道理由对其申请被拒提出上诉。上诉庭就此展开聆讯。
怀疑申请人可能癌病复发
张女士表示父亲做过癌症手术后已5年没有复发,所以当初不能入境的理由已不存在,上诉庭在审理人道申请时,应充分考虑这一点。
对此,上诉庭审查了当事人提供的各种医疗文件,结论是张女士父亲于2010年被诊断患癌接受手术,2013年肺部再次出现“结节”(nodules)以致四处咨询。并且指出申请人每年都去医院进行检查,最近一次检查是在2016年初,但向法庭提供的是2014年的旧报告。“当事人为何在聆讯开始前,可以提供更多更新证据资料但却没有这样做。”
因此,聆讯庭怀疑申请人很大可能在2013年5月癌病复发,至少担保人不能像自己所声称的那样,证明其父亲自2010年以来没有再发现癌症。虽然申请人目前看起来的确不像病人,不过聆讯庭不会以一个人的外表强健或自称非常健康而做出任何结论。
上诉庭最后下结论——由于申请人本身的健康问题,让移民部有法定理由拒绝其移民申请。担保人提出她是申请人的独生女,她的两个小孩需要外祖父母陪伴等,这些都被视为正面理由,但是不能盖过申请人被拒绝入境的负面理由。上诉庭最终决定驳回担保人的上诉请求。而当事人有权就此决定向加拿大联邦法院申请司法覆核。
在此,小澳提醒移民申请人:如果申请人在申请之前或申请过程中出现较严重的健康问题,一定要如实申报,否则,除了医疗方面的因素,有可能还会被以申请不诚实为由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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