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香港地区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资格准则
(a)年龄:申请人提出净资产审查申请时须年满18岁或以上
(b)计划的适用范围:申请人须属于本计划涵盖的以下其中一种类别:
● 外国国民
● 中国籍而已取得外国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士
● 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
● 台湾华籍居民
(c)净资产
申请人须提出净资产审查申请:申请人须向投资推广署署长证明并使其信纳在按本计划提出净资产审查申请日期前两年的整段期间内,一直绝对实益拥有市值不少于3000万港元(或等值外币)净值的净资产或净资本。
(d)获许投资资产下的投资
申请人须于本计划推出日期当日(即2024年3月1日)或之后对获许投资资产已承诺的投资。在下列情况下,申请人会被视为已符合投资规定:
● 由本计划推出日期当日或提出“净资产审查”申请前第180日起(以较迟者为准)至申请人提出“净资产审查”当日的整段期间内;或
● 由本计划推出日期当日或申请人提出“净资产审查”申请前第180日起(以较迟者为准)至获得入境事务处处长给予“原则上批准”后第180日的整段期间内;或
● 在申请人获得入境事务处处长给予“原则上批准”当日起至其后第180日的整段期间内,
申请人已经把不少于3000万港元(或等值外币)净值投资于其绝对实益拥有的获许投资资产。
(e)没有不良记录
申请人须证明没有不良入境记录,并符合一般入境及保安规定
(f)其他
申请人能够向入境事务处处长证明有能力为自己和受养人(如有)提供生计及住所,而无须依赖按本计划投资的获许投资资产、或在香港受雇或自雇、担任职位或从事业务或申领公共援助(视属何情况而定)所带来的任何收入。此外,受养人进入香港时,须受当时适用于其入境的任何其他政策所规限。
最低投资门槛
申请人须投资最少3000万港元(或等值外币)净值于获许投资资产。本计划推出日期前购入的资产不会计入符合最低投资门槛的要求。
投资最少2700万港元于获许金融资产及非住宅房地产:
获许金融资产:
(a)股票
(b)债务证券
(c)存款证:上限300万港元,须在“原则上批复”之后购买
(d)后偿债项
(e)合资格集体投资计划
(i)证监会认可基金
(ii)证监会认可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iii)证监会认可投资相连寿险计划
(iv)证监会发牌的开放式基金型公司
(f)有限合伙基金的拥有权权益
注:(e)(iv)和(f)的总投资上限为1000万港元
非住宅房地产:
商用及/或工业用途,包括写字楼、商业楼宇、零售用单位及工厂大厦的楼花,但不包含土地及部分用作住宅用途的多用途房地产,投资上限为1000万港元。
申请人须向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投资组合投入300万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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