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经周折,贸易公司老板终圆梦澳洲

澳星小编 2017-01-23

客户姓名:张先生

 

办理项目:澳洲188A

 

客户背景:广州一家贸易公司(A)老板,同时经营一家租赁公司。

 

 

案例点评:

 

 “生意做的比较大,但是营业额比较分散!”这是顾问对前来咨询澳洲移民的客户张先生的第一印象。

 

她介绍说,客户张先生是一位成功的商界人士,目前在广州经营2家贸易公司,其中的一家贸易公司(简称A公司)与太太共同持股,另一家贸易公司(简称B公司)则由张先生一人持股。

 

在夫妻俩的相互扶持和多年的努力经营下,张先生夫妇在这几年间积累了一定的资本和管理经验,事业也上了轨道,在广州的生活也算幸福美满,但是考虑到下一代的教育问题,以及对澳洲舒适生活的向往,张先生和妻子商量后,还是决定先办理移民。

 

澳星顾问表示,在与张先生的沟通过程中,发现张先生和太太的股权结构、生意类型、管理经验和家庭资产等各项硬指标都非常符合澳洲188A移民的申请条件。但是,在公司营业额的认定方面,会有小小的麻烦。

 

首先,张先生和太太共同持股的A公司,虽然是一家贸易公司,但实际上做的是租赁生意,而且营业执照上没有这个营业范围,属于超范围经营。

 

其次,A公司从事的租赁生意,以租金为主要收入来源,不是主动经营所得,也不稳定,属于被动收入,其营业额不一定会被移民官认可,有可能导致拒签。

 

为此,顾问进一步询问张生,是否有其他公司,可以证明自己有主动获取收入的能力。张生表示自己还有一家B公司,也是以贸易为主,每天都有稳定的生意来源,但是营业额达不到要求,不知道是否可以。

 

顾问在拿到B公司的相关资料之后分析认为,张先生的B公司是一个可信的实体,贸易生意完全真实,营业额也属于主动收入,对移民官有一定的说服力。获得这一有利的因素后,顾问建议张先生将A、B两间公司都做合并审计,这样营业额加起来就能达到澳洲188A移民的条件要求。

 

由于移民局希望对张先生做进一步了解,所以通知张先生前去面试。面试前,我司为张先生做了两次精心的面试辅导,最终顺利通过面试,面试后第二天就通知体检了。

 

专家点评:

 

被动收入和主动收入,是衡量企业获利能力的重要指标之一,移民局在评估申请人管理经验、经商能力和企业盈利能力的时候,经常会把这个作为重要参考。

 

因此,申请人在递交移民申请的时候,尽量用主动收入较多的公司作为主申请公司,以获取移民官的青睐。

 

顾问:罗绮敏(Grace)  联系方式:1392895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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