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姓名:陈小姐
办理项目:美国EB-5投资移民
案例点评:
2013年,我初次接触陈小姐,当时她是希望通过我司咨询新西兰二类投资移民的。和陈小姐深入沟通后,我得知的公司股份是找人代持的,并且公司的经营状况也很一般。虽然她名下亦有很多物业且都在出租,但大部分都是现金收入,因此也并不能提供银行流水来证明租金收入。
经过我们的经验判断,陈小姐在解释资金来源方面的难度非常大,由于陈小姐的移民目的是为了给予小孩一个更好的教育环境,因此我试着建议她考虑转投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
陈小姐在深入了解美国移民政策以及我司太阳能项目之后,深感移民美国才是最适合自己的选择,因此很快便决定转投至美国项目。
2014年12月,陈小姐顺利获得I-526;2015年底成功获签。目前陈小姐已全家定居美国,并且慢慢融入了当地生活。
顾问:罗绮敏(Grace) 联系方式:1392895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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